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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在线讨债13年后索欠款超时效驳回债务纠

作者: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:2019-04-28 10:09
  被告周先生称:“上世纪九十年代,王某购置了我的塑料颗粒,并分别于1995年3月和1995年4月出具了两张欠条,证明欠我资料款共计7350元。”被告王某称:“所欠货款发作于上世纪九十年代,现已历时13年,早已超越法律维护期限。在此期间,周只是在欠款发作两年后的1997年提过此事,其后不断没向我主张过权益,期间也没有时效延长和中缀的事实和理由,被告不尊重法律、不注重本人的权益,招致胜诉权的丧失,完整是咎由自取,恳求驳回被告的诉讼恳求。”
 
  ■法官说法
 
  《民法通则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则:向恳求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,法律另有规则的除外。诉讼时效期间从晓得或应当晓得权益被损害时起计算。
 
  审理以为,周先生将塑料颗粒托付王某,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,现周某向王某追讨货款,已超越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两年的规则,故依法驳回了周某的诉讼恳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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