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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讨债收费女子用婚前财富帮丈夫还债 离

作者: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:2019-04-28 10:12

  “婚后,我用本人的两万元钱,替丈夫归还了他婚前的个人债务,这笔钱他是不是应该还给我。”夫妻俩闹,妻子在财富分割中,想要回替丈夫归还的债务,为此,夫妻俩两上法庭,妻子最终能否讨回?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。

 

  35岁的田岳民家住石河子市4小区,六年前,他和从事个体运营的于桦相识并结为夫妻。妻子于桦说,“结婚前,我本人存了几万元积存,婚后,我得知丈夫婚前曾因和朋友协作做生意亏损,欠了两万元,我没多想,就主动用本人婚前的存款替丈夫归还了他的债务。”

 

  结婚几年后,田岳民和于桦因性格不和,常因家务琐事发作争持,招致双方互不信任,以至多年分居。于桦几次与田岳民协议,但均因财富分割不能达成分歧意见,未离成。今年6月,于桦将丈夫田岳民到,恳求判决。

 

  法庭上,于桦表示:“我们感情曾经决裂,没方法再在一同继续生活,我请求,同时,我用婚前本人的钱给田岳民归还了他婚前的个人债务两万元,他应该把这笔钱还给我。”

 

  这笔两万元钱,丈夫能否该归还妻子?一审审案以为,于桦用婚前个人存款为田岳民归还个人债务,本着“婚前个人财富归各自一切,婚前个人债务由各自归还”的准绳,判决准予两人,田岳民返还于桦的两万元。

 

  关于一审的判决,田岳民以为:“于桦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用她的婚前财富归还我的债务,这种行为是属于她的自愿赠与行为。何况,就算属于我个人的债务,于桦在六年的时间里历来没有向我主张过权益,从时间上来说,也早已过了诉讼实效。”为此,田岳民不服一审讯决,于今年8月,向农八师中级提起上诉。

 

  中院在调查核实后以为,于桦用婚前财富在婚后替田岳民归还婚前债务是自愿的,不存在胁迫、狡诈及法律制止性的规则,是于桦自愿处分个人财富的行为。所以,应视为是赠与行为。

 

  近日,中院作出终审讯决:撤销原判,驳回于桦请求田岳民返还婚前财富2万元的诉讼恳求。(文中人名为化名)

 

  律师说法:

 

  律师:从另一个角度讲,在案件中,分割的财富应当是尚存的债权债务。对已不存在的财富不应当分割。于桦在婚后将其婚前财富替田岳民归还了婚前债务,该婚前财富实践曾经不存在,所以于桦主张田岳民返还该笔款是没有法律根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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